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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0
2021年9月2日,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大长江经济带财政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并将进一步落实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等工作。2021年,国家财政部已安排沿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转移支付3.2万亿。从政策释放的信号来看,国家财政资金正逐步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领域倾斜,这意味着新一轮国家财税“红包”开始接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治理。
当前的政策利好态势和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抓机遇,协同治理。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治水工作要从“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强化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四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制定长江保护法,保障国家水安全。长江保护法是我国流域法律,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伴随着长江流域水污染形势日益严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已经受到挑战。制定长江保护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已经成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迫切需要。
划分重点支流及湖泊。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在开展流域管理工作中,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重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四大水域进行重点划分,并进行重点保护。划分长江重要支流,主要是指以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及流域面积8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如雅砻江、岷江、嘉陵江等;划分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库区。
二、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在水域岸线管控过程中,认真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推进规划实施,提升河湖岸线资源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和依法管理。
划定水域。明确河道、水库等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和划定河长责任区、河道管理区、岸线功能区,是强化保护治理、补齐监管短板的基础。
禁采禁捕。从砂石全域禁采到主要河流“禁捕”,设立禁采区、禁捕区、畜禽禁养区等一系列措施,划定沿河禁采区、禁捕区、禁养区,退还水生生物、水生态的生存空间。
水岸治理。结合城市建设、乡村振兴,采取岸线治理、湿地公园和水美新村建设、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系统开展水岸问题治理。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
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
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整治成果显著。已建成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1064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现有管网6.5万公里。其中,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工业园区现有管网分别为1.7万、0.95万、0.78万公里。
四、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
构建多元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构建长江经济带沿江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建立“PPP、BOT”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
实行数字化水生态环境治理。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数字化治理。通过对长江经济带的重点水域、湖泊、库区等的实时监测,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地区水监测数据共享,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数字化水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同时,针对工业企业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废水排放等问题,加强污染源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染源基本信息、水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及环境应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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