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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12月22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大坝阻隔鱼类洄游通道、违规水电站未及时清理整改、禁渔工作落实不力——随着一个个问题被指出,当地已经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捕捞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鱼类生存环境。
对违规实施的涉渔工程,相关部门两次要求停工、整改
一座大坝将河水截断,大坝两侧的水面落差达到几十米……这是离罗甸县城不远处的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八吝大坝。12月7日,记者随督察组在大坝现场调查时看到,八吝大坝已建成,且未设置过鱼设施。
“斑鳠繁殖过程中需要激流,在沿激流而上的过程中产卵繁殖,这样的大坝把洄游通道阻隔开了,斑鳠等鱼类的种群繁殖必然受到影响。而且,斑鳠的人工繁殖很困难。”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刘有明说。
蒙江坝王河保护区位于珠江流域,是2009年12月经原农业部批准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斑鳠(俗称芝麻剑),其他保护对象包括南方白甲鱼、多耙光唇鱼、大鳞细齿塘鳢等。今年2月,斑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区分为蒙江段和坝王河段,总面积1277公顷,其中核心区503公顷、实验区774公顷。
督察组指出,原农业部制定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设的,应当编制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2016年3月以来,罗甸县未开展专题论证,即在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推动并实施八吝大坝工程。记者了解到,大坝概算总投资达4.95亿元,*大坝高达47米。
刘有明介绍,2016年11月,原贵州省农委组织专家对《罗甸县八吝大坝工程对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认为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是否具有可行性,还需进一步论证。2017年,罗甸县曾提出调整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原贵州省农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专家要求补充保护区调整后的占补方案、落实繁育救护中心等建设内容后按照程序报批。但罗甸县未按要求补充保护区调整后的占补方案及其他措施,也未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
督察组指出,2017年、2018年,原贵州省农委两次组织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要求各地自查整改有关问题,罗甸县对违规推动并实施八吝大坝工程问题隐瞒不报。
2019年5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接到国家有关部门转办的关于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后,先后两次要求罗甸县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但是,罗甸县仍置若罔闻,执意推动大坝工程违规建设。
记者随督察组在现场看到,八吝大坝工程未设置过鱼设施,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督察发现,大坝造成保护区核心区内1.3千米、实验区内9.8千米天然河道毗邻陆域被淹没,导致喜流水生境的斑鳠等鱼类栖息繁衍空间遭到严重破坏。2019年至2020年水域生态监测结果显示,保护区内斑鳠尾数占比超过10%,但在坝王河段未采集到斑鳠活体标本。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徐成高介绍:“今年5月,在有关部门督促下,罗甸县纪委问责处理了7名相关责任人。罗甸县重新编制了《罗甸县八吝大坝工程对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目前已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等待审查。”
罗甸县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年10月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过鱼设施设计单位现场勘察,初步计划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在渔业专题论证报告按程序上报批复后,将抓紧建设八吝大坝集运鱼系统。”
曾经漏网的违规小水电站被重新复核
蒙江坝王河保护区蒙江段核心区,山清水秀。12月7日,记者随督察组现场督察时看到,在地处罗甸县龙坪镇新艾村的上立亭电站,钢筋水泥筑成的拦河坝高耸,河水溢过坝顶,流向远方。
这座引水式电站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宣传展板上的介绍显示:电站“2021年5月8日首台机组正式投产。”然而,这一电站11月份才向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递交新的环评报告书,还未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
2018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小水电需满足“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等条件,才能列为“保留类”。贵州省《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禁止开发区域。
上立亭电站项目曾因资金及产权等问题停止建设并易主。
督察组指出,2018年6月,罗甸县在未重新办理林地使用、环评审批等手续,也未开展专题论证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电站建设,且建设规模由2×8000千瓦扩大至3×12500千瓦。2019年6月、1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两次致函罗甸县,明确指出该项目违法侵占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罗甸县不仅不纠正违规建设行为,反而先后5次召开会议强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19年小水电清理整改中,罗甸县违规将上立亭电站列为“保留类”予以上报;黔南州对整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同意保留该电站,导致其成为清理整改的“漏网之鱼”。直至此次督察指出这一问题后,黔南州才重新复核并建议将其调整为“整改类”。
禁渔监管等工作正在加强
12月6日,督察组现场随机抽查发现,蒙江坝王河保护区附近餐馆存在非法经营野生河鱼的问题。记者看到,一些餐馆遮盖涂抹了菜单、招牌上的“野生”“河鱼”字样。
渔业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今年2月,罗甸县发布公告明确,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全年禁渔。然而,罗甸县落实禁渔工作要求不力,监督执法不到位,蒙江坝王河保护区一带非法捕捞食用野生河鱼现象十分猖獗,“禁渔令”未得到有效执行。
督察人员介绍:“9至10月我们前期暗查时看到,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猖獗。”暗查发现,保护区核心区内手撒网、电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比较普遍,有的甚至使用非法捕捞设备整体拦截河流进行围堵捕捞;保护区周边区域大量餐馆明目张胆以“野生鱼”招揽食客,长期违法加工、销售、食用保护区野生河鱼。
针对督察组指出的多个问题,罗甸县副县长陈大奎坦承:“我们对自然保护地的认识有偏差,在斑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才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时的批复要求,管理确实没有到位,执法不严。”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罗甸县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未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方面严重失职失责,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黔南州监督指导不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频发,保护鱼类及其生境受到严重影响。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12月22日,在这一典型案例被通报后,黔南州及罗甸县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已经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正在抓紧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全力以赴高质量地抓好问题整改,做好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各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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