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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9
关于举办全*游泳场馆法人、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中*游泳协会
体游字[2005]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办公室,总参军训部与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游泳场馆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游泳场馆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我*游泳场馆法人、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游泳场馆安全、有序地对外开放。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12月21日至2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全*游泳场馆法人、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单位选派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游泳场馆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每单位推荐人员不得超过3人(广东省可适当多选派一些条件合格人员参加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家有关游泳场馆开放的若干管理规定;
(二)关于游泳场馆的投保和保险办法介绍;
(三)体育经营市场开发工作介绍;
(四)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与公共卫生监督;
(五)介绍*内外游泳有关水技术发展动态;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3人;
(二)建设部建筑设计院1人;
(三)邀请中体股份产业有限公司2人;
(四)其他讲课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于12月15日前报*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67170595 联系人:程 浩)。
(二)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于12月21日准时到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招待所报到 联系人:季 挚 电话:020-34295323 传真:020-34295259。
五、经费
参加学习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50元、学费、注册费等750元,旅差费自理;
六、请广东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助做好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学习班结业时,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游泳协会颁发的结业证书。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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