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启动!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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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15

    关于开展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扎实推进《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我办拟启动2023年度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向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个聚力”安排部署和《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优势,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从“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区域陆海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碳达峰行动”等11个领域和方向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领域方向进行试点,并重点确定一个领域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突出特色,编好方案。各试点主体要加强研究谋划,对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提升发展思路,注重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整洁规范、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二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市拟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支撑性材料做好真实性核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筛选推荐工作。每市推荐试点单位数量不超过30个,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数量不超过本市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3。
     
      三是认真负责,按时报送。各市要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申报指南要求,于8月31日下午5:00前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将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方案、附表以及支撑性材料等,一式五份,同时附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企业、驻鲁央企可通过地方申报,也可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相关资料下载: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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