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问题解答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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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9

      一、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涉及哪些范围?
     
      (一)环卫行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律管理相关标准;
     
      (二)环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
     
      (三)环卫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相关标准;
     
      (四)环卫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相关标准;
     
      (五)环卫考核、管理相关标准;
     
      (六)环卫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突出环卫特色;
     
      (二)反映技术创新;
     
      (三)适应市场需求;
     
      (四)体现行业自律;
     
      (五)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三、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哪些?
     
      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和复审等。
     
      四、协会团体标准符合哪些条件时可以申请立项?
     
      (一)会员根据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二)协会秘书处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立项建议;
     
      (三)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立项要求。
     
      五、协会团体标准参与起草的单位至少为几个?
     
      当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数量进行规定,建议由多个单位参与起草。
     
      六、协会团体标准的主编单位有哪些主要职责?
     
      (一)确定主编、参编及主要起草人;
     
      (二)组织标准编制工作,按计划提交各阶段成果;
     
      (三)负责标准质量、进度和经费筹措等;
     
      (四)鼓励吸纳生产、科研、用户等相关方共同参与标准编制工作。
     
      七、哪些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对于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
     
      来源|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整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问题解答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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