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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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5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3年8月10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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