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23日发布通知,展开对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意工作。相关反馈需于2023年9月23日前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为强制性标准,规定了58种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农药类 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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