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二季度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二季度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阅读量:587

    发布时间:2023-08-25

    河北省燃煤发电机2023年第二季度 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联 系 人:董敏鹏  0311-87802562
     
      李志伟  0311-89253504
     
            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二季度).pdf
            附件2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二季度).pdf
    2023年8月24日
     

     

     

     

     

     

     

    附件: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二季度).pdf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过滤器市场增量中,“自动化”发展方向落定! 下一篇:凌志环保牵头中标云南省富源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