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

    赣州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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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5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赣州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如下。
     
      一、总体上,江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长期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充足,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
     
      二、江西省内综合利用能力存在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有含砷废物、钨渣、易燃性磷渣和表面处理含铬污泥等,处置能力存在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包括填埋);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有含铜铅锌镍锡等有色金属废物、废矿物油、废煤焦油、废有机溶剂、废电路板、废树脂粉、含铬废碎料和铝灰铝渣等。
     
      三、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淘汰落后、提升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或延长产业链深加工;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四、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与已建项目相耦合、与所在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鼓励工艺水平先进、规模效益突出项目建设。谨慎投资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避免产能闲置,风险自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0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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