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河北强制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12月1日起实施!河北强制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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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7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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