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现行标准丨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3212/T 1112—2022)

    泰州市现行标准丨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3212/T 11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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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0

      《再生资源回站建设管理规范》(DB3212/T 1112—2022)由泰州市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归口于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环保要求、宣传推广、评价改进等内容;适用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本文件所称再生资源指的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基本要求
     
      ①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标准建设、综合利用、环保安全”等原则。
     
      ②回收站建设应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③应根据区域划分回收站的实际管理需要设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应明确工作内容及考核机制。
     
      ④应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相关制度,包括实施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分类质量检查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原文如下↓

     

     

    附件: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pdf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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