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阅读量:756

    发布时间:2023-10-21

      为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作目标,在《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基础上,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文件拟规范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要求各地应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依法启动或解除预警,并在预警启动或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气质量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各地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中国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谢德援、马岩
     
      电话:(010)65645607 、65645606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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