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阅读量:556

    发布时间:2023-10-23

    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经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将于11月开展,现征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线索 下一篇: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暨治气攻坚第八次工作例会召开,拟督促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