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解读|《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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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的工作部署。我市印发了《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6月7日,王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要求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丘。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主要是明确到2025年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和指标。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安排了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交通运输清洁行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黑臭水体消除行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等9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引导4个方面要求,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商丘建设取得新成效。
     
      原标题:《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解读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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