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意截止11月10日→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征意截止11月10日→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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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0

      为规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型储能项目。本办法中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程序、稳妥 有序的原则,包括规划布局、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并网、 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文件鼓励各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细则。鼓励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电力接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的高效有力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附件:《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pdf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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