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需在月底前完成碳排放交易2022年履约工作

    上海: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需在月底前完成碳排放交易2022年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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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2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依据经审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  婷
     
      电  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林  立
     
      电  话:2311564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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