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废止《核电厂厂址选址安全规定》等部门规章

    生态环境部拟废止《核电厂厂址选址安全规定》等部门规章

    阅读量:570

    发布时间:2023-11-21

      关于就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做好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我部拟对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相关内容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1.全国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0号)
     
      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7号)
     
      3.核电厂厂址选址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4.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国核安发字〔1994〕040号)
     
      现就废止上述部门规章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闻闽
     
      电话:(010)65645269
     
      邮箱:faguichu441@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法规与标准司
     
      2023年11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就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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