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强化环境执法监测能力,顺利完成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质量现场核查工作

    新疆昌吉强化环境执法监测能力,顺利完成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质量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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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1

      为确保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内废气、废水、固定源VOCs、土壤污染执法监测单位,监测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VOCs废气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严格按照废气、废水和土壤采样技术规范要求,积极开展采样监测工作。此次执法监测的核查,既是对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监测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监测能力的一次展现。
     
      2023年,按照《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对昌吉州地区执法监测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昌吉州执法监测单位共计29家(其中涉废水企业7家,涉废气企业12家,涉VOCs企业4家,涉土壤企业6家),实际完成监测29家,监测完成率100%,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全年开展比对监测的排污单位3家,全部为废气执法监测单位;应比对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5套,实际开展比对监测5套,比对监测完成率100%,比对监测通过率100%。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数量及污染排放水平。
     
      通过开展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不仅能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也为日常开展环境执法和评价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同时,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也借此机会进一步强化了监测技术,检验了业务水平,提升了队伍素养。下一步,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将持续加强环境管理,督促排污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全州和谐生态环境。
     
      原标题:强化环境执法监测能力——顺利完成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质量现场核查工作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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