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阅读量:561

    发布时间:2023-12-14

    关于发布《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现批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4日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mobile source supervision and verification in key industries
    标准号:HJ 1321—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ission remote supervision system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标准号:HJ 1322—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全文|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 下一篇:多晶硅周评:硅料价格趋平稳 本月签单近尾声(2023年12月13日)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