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是否需要考虑事故工况?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是否需要考虑事故工况?

    阅读量:429

    发布时间:2023-12-20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开展情况”的相关问题。网友提问: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请问这个中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是否需要考虑事故工况,如防渗层破损等事故工况。
     
      12月6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回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考虑的是正常工况,不考虑事故工况。
     
      原标题:关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开展情况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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