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国家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关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2项国家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关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阅读量:454

    发布时间:2024-01-04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该两项标准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内容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碳排放明显增多!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被喊停 下一篇:施懿宸、朱晨晨:以科学碳目标倡议助力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