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农村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了!

    建议在农村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了!

    阅读量:495

    发布时间:2024-01-05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0号建议的答复
     
    王俊代表:
     
      您与冯小宁、傅德明、苏跃亭、李建学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废铅蓄电池中含有铅、酸等有害物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不合理的收集处置会对环境、人体造成损害。
     
      我厅一直重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2019年,为加强对我省废铅蓄电池的收集管理,我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环固废〔2019〕173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大部分小散企业、汽车维修点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得以集中收集;2022年6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455号),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废铅蓄电池产生、转移、处置的监督检查,严格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台账管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张槐芬
     
      联系电话:0351-6371099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开始申报 下一篇:北京: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