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

    河北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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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30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提出构建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免予交易主体审核、免收交易保证金,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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