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印发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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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提出排污单位委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应当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现场监测活动进行监督,如实完整记录监测时间、点位布设、生产工况、样品保存等信息,并在相关原始监测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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