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

    宁波开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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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7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土壤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期,我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通过“宁波生态环境”“生态北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广泛宣传《省土壤条例》原文以及系列解读。海曙分局等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普法宣讲。
     
      近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我市各地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执法人员,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同志,“浙里净土”在甬专家以及部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线上培训。镇海区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相关管理人员同步参加在线培训。各地各单位主要以集中培训为主,部分同志通过手机、电脑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在线自学。
     
      培训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领导及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介绍了《省土壤条例》相关内容,重点讲解企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做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行中求知,以知促行”,将学习贯彻《省土壤条例》工作嵌入我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框架,融入美丽宁波建设工作体系,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高水平建设美丽宁波。

           原标题:宁波开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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