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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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8

      近日,安徽省发布《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级、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养殖水面小于10亩的连片养殖区域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管理应执行本文件。单个养殖水面小于1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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