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个!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

    19个!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

    阅读量:466

    发布时间:2024-02-27

    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确定了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按照《通知》和试点方案要求,推进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附件: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附件
     
    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重磅!2024第九届北京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设备展 下一篇:高唐县“三个四”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助推和美乡村建设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