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阅读量:651

    发布时间:2024-04-10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部分化工企业属于大气重点监管企业,但是排气筒直径小于1m或者不具备安装条件,是否可以根据《环办环监{2017}61号》的要求,在本年度暂缓安装?
     
      
     
      您好,经咨询部执法局,目前,生态环境部对于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统一按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来做,对于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运维技术规范 下一篇:内蒙古将启动开展第二轮第三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