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将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复审工作

    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将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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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2

      2024年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近期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请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复审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复审材料反馈标委会。
     
      复审范围:将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农业行业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复审内容:
     
      为提高农业行业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从以下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整合修订”或“废止”。
     
      (一)标准的合规性。标准内容是否与现行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和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符,是否与农业农村部现行的“三定”职责范围相符,如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应给出“废止”结论。
     
      (二)标准的适用性。对现行的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强制),技术内容已被淘汰或已长期不使用的标准,存在重大舆情风险或安全风险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废止”结论。
     
      (三)标准的合理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标准规定的配套验证或试验方法是否有效,如存在不适用情况,应给出“修订"结论。标准与其他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存在重复交叉,如存在,应给出“废止”或“整合修订”结论。
     
      (四)标准的实施效果。 分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如标准未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和其他标准引用,标准实施对产业支撑作用不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效果不佳,甚至有负面效益,应给出“废止”或“修订“结论。
     
      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表、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模板、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汇总表等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pdf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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