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开展自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开展自查!

    阅读量:687

    发布时间:2024-04-18

      4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替代、原辅材料存储;二是过程控制情况,包括有机液体装卸、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废气逸散、设备、管线等密封点;三是末端治理情况,包括收集设施、治理设施、旁路、非正常工况、加油站油气治理;四是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包括环保手续、固体废物、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特殊时段、环境应急管理;五是自查结果,包括问题详情、整改期限。自查过程中,企业须通过下载“企业守法自证 APP”后在“自查上报”模块逐一填报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5月1日至9月30日,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照执法检查清单和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开展执法监督帮扶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查处;对自查未发现问题和自查滞后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辽宁本溪: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及经营单位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 下一篇:活性炭纤维和活性炭颗粒在VOCs治理领域应用场景的区别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