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方标准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江苏地方标准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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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1

      《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 4711—2024)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已自2024年4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要求,以及塑料类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工艺过程、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产物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全过程管理,以及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总体要求:
     
      4.1农药包装废弃物应经基层收集点回收后,运输至集中贮存点,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利用处置。
     
      4.2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特性材质等,选择合理可行的利用处置技术路线。
     
      4.3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规划要求。
     
    全文见附件。
    附件:DB32/T+4711—2024+《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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