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阅读量:628

    发布时间:2024-06-1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动员社会各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美丽中国。根据《沈阳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面向全社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征集主题
     
      美好沈城·法治相伴
     
      02 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1日-7月31日
     
      03 作品内容与要求
     
      (一)作品内容
     
      作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创作: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法治文化作品。传播“两山”理念,践行生态文明。
     
      (二)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紧扣活动主题,有较强艺术感染力,作品中引用、解释宪法、民法典、法律法规要做到准确规范
     
      2.应征作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含有涉及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种族与宗教歧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3.应征作品必须符合征集类型及规格要求,作品中不得标注作者姓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标识等与作品内容无关信息,每个作品须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三)作品类型及规格
     
      1.微动漫。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
     
      2.微视频。包括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视频作品。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5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
     
      3.微电影。微电影作品时长要求10至30分钟。画面像素尺寸为1280×720,作品格式为MP4。
     
      4.平面作品(电子版)。包括漫画、插画、宣传画、插图、海报等平面作品。文件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为300DPI,单件作品不小于5MB。
     
      5.摄影作品(电子版)。作品采用数码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的5MB以上,TIFF格式的10MB以上,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拍摄清晰,分辨率为300DPI,单件作品不小于10MB,不接受RAW文件。
     
      6.文学作品。包括法治文学剧本、脚本、歌曲、诗歌等作品。剧本、脚本、歌曲、诗歌均用Word格式录入,其中歌曲需额外录制MP3格式音频小样。
     
      04 报送方式
     
      每个作品文件命名方式为“作品类别_作品名称_单位或作者姓名”,并填写《选送表》(见附件,原则上一作品一表)。通过线上方式将选送表扫描成PDF后随汇总作品报送至:syhbfg@163.com
     
      05 评比方式
     
      本次评选展播活动按微动漫、微视频、微电影、平面作品、摄影作品、文学作品等6个类型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数量视作品的总量和质量确定)。入选作品将在“沈阳生态环境”新媒体平台展映。同时,对经评选特别优秀的,将报送参加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并参加后续一系列展播、评选、入库、宣传、推荐等活动。
     
      06 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均须为个人或集体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或机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承担相关责任。如视频作品画面、音乐等含有非原创内容,必须于片尾字幕标明来源。同时,活动主办方有权销毁作品、取消参赛与获奖资格,并有权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侵权行为。
     
      2.活动主办方因使用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该作品提交者应对主办方进行充分、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并通过报刊和网络媒体声明道歉、为主办方消除不良影响。
     
      3.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展播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大赛奖项评定数量视参赛作品质量而定,允许部分奖项空缺。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组委会审定结果为准。
     
      4.原创应征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且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主办单位享有无偿的基于公益目的公共宣传、编辑出版和处置权等,且不需支付报酬。在进行评审之前,参赛者可向大赛主办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其参赛作品。
     
      5.所有应征作品送选后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作者自留备份。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印发 至9月30日 下一篇:《四川省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