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启动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

    合肥市启动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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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4

      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依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以及省有关要求,6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合肥市关于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柴油货车对NOX和PM2.5污染贡献大,且流动性强、监管较难,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合肥市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理措施,是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现实需要,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标长三角区域先发城市、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合肥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实施,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和尾气检测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下面是原文↓
     
      合肥市关于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划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
     
      二、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第一阶段。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第二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禁行管理措施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及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
     
      四、车辆排放标准查询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4日起施行。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8日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合肥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原标题:合肥市启动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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