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实施!涉涂料、农药制造、印刷等工业,安徽连发6项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8月1日实施!涉涂料、农药制造、印刷等工业,安徽连发6项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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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9

      《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以实现重点工程五年减排3.07万吨的目标。今年年初,《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正式出台,表示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推动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
     
      位于长三角地区,安徽作为工业重省,一直十分重视臭氧污染前体物控制。生态环境部公开数据显示,5月开始,长三角地区臭氧浓度出现反弹,同比上升达8.0%;在这之前一直维持着同比稳定下降的趋势,4月同比下降2.5%、1-3月同比下降6.9%。可见,防治工作仍不能松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在答复代表关于《关于优化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建议》的建议时亦提到,自排污权交易工作全面启动归来,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区域VOCs排污权交易试点。截至目前,宣城、黄山、池州、蚌埠、铜陵等5市均已完成推进全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的首笔交易,累计成交金额30余万元。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提升工作,鼓励开展绩效“创A”行动。
     
      政策层面十分重视VOCs减排,标准体系建设也在加快。近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一连发布8项地方标准,其中6项关于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涉及农药制造工业、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印刷工业、电子工业、其他行业等,将从2024年8月1日起全部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本文件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农药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
     
      本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待这些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安徽省重点行业VOCs减排将更加有标可依、有规可循。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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