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章36条内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施行

    八章36条内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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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公开发布。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 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 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本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文件的规定。

     

    附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pdf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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