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5年2月1日实施

    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5年2月1日实施

    阅读量:792

    发布时间:2024-08-09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 622-2024),地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2月1日。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喜讯!清新环境旗下公司中标中石油石化废水项目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持续打造全方位全覆盖诚信建设工作格局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