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发布

    《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发布

    阅读量:28

    发布时间:2024-11-19

      《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发布,对投产后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项目,给予电站100 元/kWh,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500万元。
     
      企业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系统、热电联供系统,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贴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
     
      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甲醇储备,绿甲醇、绿氨产业链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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