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企业50强”中山公用选聘副总经理

    “中国环境企业50强”中山公用选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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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成立于1998年,是中山市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公司以环保水务为核心,业务,涵盖固废、新能源、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等业务领域。旗下一级全资子公司11家,一级参、控股包括广发证券、中海广东等16家公司。公司先后荣登“中国环境企业50强”“中国ESG上市公司大湾区先锋50”“广东企业500强”榜单。
     
      选聘岗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 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 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1.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 40周岁(含)以下。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类专业背景。
     
      4. 具有环保、公用事业、新能源类上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任职经历。
     
      5. 具有中国500强企业2年以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
     
      上述岗位涉及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天)。上述所有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事项由中山公用根据管理权限“一事一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 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 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选聘流程
     
      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22日0:00至2024年12月6日24:00。若本轮选聘未产生合适候选人,报名时间相应顺延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以中山公用公告为准。
     
      管理方式及薪酬
     
      1. 本次选聘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对聘任对象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围绕“定岗位、定权责、定契约、定考核、定薪酬、定退出”等核心内容签订契约化协议,明确规定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调整、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2. 综合年薪包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专项激励等,突出业绩导向,具体面议。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贷款额度上浮等。特殊情况由中山公用按管理权限 “一事一议”。
     
      其他事项
     
      1. 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中山市以外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评估环节期间,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领取符合相关标准的往返工作地或居住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补助费用。
     
      2.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选聘方根据情况有权决定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4. 本公告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供稿 | 人才发展中心
     
      二审 | 高   卿
     
      三审 | 陈旦辉
     
      原标题:诚聘英才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开选聘公告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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