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及贵州省林业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将帮助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文件确定,禁止焚烧的物质种类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物质,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等等。
文件提及,秸秆禁烧区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及秸秆综合利用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划定范围:根据基本原则,划定秸秆禁烧区常规区域和特定区域。其中常规区域面积共17455.64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9.91%,范围包括9个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71个县城的部分及周边区域,14个民用机场(含在建)净空保护区域,所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及其两侧区域,所有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两侧区域等;特定区域范围包括所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划定范围详见附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