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实施

    《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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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2

      近日,湖北荆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抓手,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全面改善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美丽荆州建设。到2025年,荆州市PM2.5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330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650吨。
     
      《方案》提到,将开展工业炉窑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低效失效设施排查,并积极推进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长利玻璃(洪湖)、湖北亿钧耀能和湖北瀚煜建材3家平板玻璃企业深度治理,并稳定达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方案》还强调,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开展100家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指导帮扶,以葛洲坝松滋水泥、玖龙纸业、中化农业生态、宇兴环保等为重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升A晋B”,到2025年底前,全市创建不少于30家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强对C、D级企业帮扶指导,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治理水平。
     
      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方面,《方案》一是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二是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涉VOCs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大于2000个的企业按照要求自行开展年度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信访问题加强排查整治,聚焦荆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集群、企业,开展深度污染减排,明确整改路线并按时序推进。
     
      《方案》自2024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原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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