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

    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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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3

      近日,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公开招标,工程规模:八师133团、136团、141团、142团、144团、147团、148团和149团8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608004006240928)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产业发【2023】75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八师各团场
     
      3.工程规模:八师133团、136团、141团、142团、144团、147团、148团和149团8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经验要求
     
      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27日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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