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依法办事、求真务实、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举一反三的原则,分类推进督察反馈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确定的水、大气、海洋、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纵深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全社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四是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二是稳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持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改造,深入开展落后产能、工艺设备淘汰工作,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4年底,全市农药较2020年使用量降低8%、化肥使用量降低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合理推进禁燃区清洁取暖,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四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大、中、小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比例分别为90%、80%和70%,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1187处废弃矿山中720处废弃矿山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落实“四水四定”,从严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五是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实历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销号标准、销号流程、验收公示,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开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行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涉危废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两打”行动。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核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项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改革。三是强化督办落实。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严格执行销号制度,确保督察整改到位见效。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舆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烟台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本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发现和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努力谱写美丽烟台建设新篇章。
原标题:烟台市公开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