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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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8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下称《方案》),表示将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5个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和15个典型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各试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项目、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区)和园区的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本构建起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7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在全区得到大面积推广,先进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效支撑全区碳达峰目标实现。
     
      申报条件
     
      (一)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
     
      3.碳达峰路径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借鉴性;
     
      4.承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不低于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碳达峰试点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园区应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2.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优先支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且主导产业类型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为主的园区;
     
      3.碳达峰路径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借鉴性;
     
      4.园区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承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不低于所在旗县(区)相应指标;
     
      申报程序
     
      (一)编制方案
     
      试点创建期限为3年。申报旗县(区)、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2)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二)组织推荐
     
      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局等部门对拟申报旗县(区)和园区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试点确认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根据论证和公示结果发布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园区名单。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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