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阅读量:829

    发布时间:2024-12-03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大气部分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叶曼婷
     
      电话:(010)65645574
     
      传真:(010)65645580
     
      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宋爽
     
      电话:(010)63299493
     
      电子邮箱:songshuang0209@163.com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部内抄送:综合司、法规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太原重工拟4.67亿元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整体出售 下一篇:四川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