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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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4

      12月23日,工信部网站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综合利用企业。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企业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000吨/年,再生利用企业产能原则上不低于5000吨/年(按可处理的废旧动力电池重量计算)。应选择生产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环保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采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先进适用技术与工艺。鼓励企业使用绿色电力。
     
      下面是原文↓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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