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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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4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
     
      《公告》确定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衡阳市(常宁市),岳阳市(汨罗市),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娄底市(冷水江市)为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区域,涉及行业为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域内新建企业(项目)执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控制因子的筛选
     
      国家《意见》和省《方案》规定了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铊、锑。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公告》(第一批)和《公告》(第二批)污染控制因子中新增大气污染物的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公告》(第一批)和《公告》(第二批)污染控制因子中新增水污染物总锑指标。
     
      原标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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