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

    阅读量:251

    发布时间:2025-03-17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围绕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查缺补漏、择优推荐,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综合监测站的申报工作,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报送。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环监测〔2023〕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监测站)遴选工作。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前两批综合监测站遴选结果基础上,系统分析本行政区域综合监测站空间布局,围绕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查缺补漏、择优推荐,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综合监测站的申报工作,2025年4月30日前将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盖章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黄柳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1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从“治理”到“振兴” 两会代表委员对“农村污水”都提了哪些建议? 下一篇:宁德时代:2024年日赚1.39亿元!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