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山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山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

    阅读量:47

    发布时间:2025-03-25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工作,3月20-21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调研组到山东济南、青岛市开展现场调研并召开有关座谈会,充分听取立法建议。调研组由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带队,生态环境部法规司司长赵柯、监测司司长蒋火华及相关人员组成。
     
      调研组现场察看了空气、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海洋、土壤、地下水、温室气体、生态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监测点位,详细了解自动监测站运维、人工监测采样、污染源自行监测业务运行与组织管理等情况。组织召开了华东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山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山东省部分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和有关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监测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调研期间,大家一致认为,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基础制度的重要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进程,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监测处
     
      编辑:李伟
     
      审核:张素华 薛梅
     
      原标题: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山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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