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文:豁免VOCs末端治理范围扩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文:豁免VOCs末端治理范围扩大

    阅读量:179

    发布时间:2025-04-09

      近年来,国家和省按照污染物源头减排理念,大力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2月7日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首次提出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可以豁免末端治理。截至目前,共分三批累计公布27家豁免企业清单。经核算,27家豁免企业的VOCs产生量可减少约862吨。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此次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适当扩大豁免范围。原豁免范围为工业涂装和印刷业,本次将其他行业企业的工业涂装、印刷等车间(工序)也纳入豁免范围。
     
      (二)缩短企业申报期限。将企业完成替代稳定运行6个月后可申请豁免,缩短为稳定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豁免。
     
      (三)豁免部分申请材料。豁免了申请报告中需要提供的部分材料。新建企业符合豁免条件的,直接纳入豁免。
     
      此外,对部分文字进行了规范性表述。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案例 | 山东日照水库流域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EOD项目 下一篇: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重磅发布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