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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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09

      4月8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据悉,《条例》于2024年12月31日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5年3月25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设章节,共23条。主要规定了管理职责、分区管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林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农业水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水环境保护和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目标。
     
      《条例》同时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农业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压实各方责任,构建系统全面的防治工作体系。围绕加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养殖模式、提倡建立长期稳定的养殖场所租赁关系和养殖集中连片区域的综合整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推进精准治理、科学防控。
     
      《条例》着重从正面引导的方式,实现有效治理的立法目的,所以条例没有新设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资料来源:绿色肇庆编辑部、广东广播电视台等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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